理财规划师
理财规划师(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具有大专学历,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3) 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,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高级理财规划师(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具有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,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经理财规划师工作5年以上,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 具有非金融专业的硕士学位,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3年以上,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(含研究成果、奖励成果、论文著作),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具有金融专业的硕士以上(含硕士)学位或其他专业博士学位,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2年以上,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(含研究成果、奖励成果、论文著作),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